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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将施行:会计人员岗位需轮换

2019/5/28

《甘肃省会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日前经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避免单位领导对会计岗位变动的随意性,《条例》规定,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,应当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,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。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。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工作变动,应当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。


《条例》对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。《条例》规定,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,应当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,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,取得相应的代理记账资格,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财政、审计、监察等部门检举会计违法行为。